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
上市后资本运作涉及国防知识产权事项
内容编写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相关高校,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设计国防知识产权事项审查工作,我局依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 [2016] 209号)及相关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了《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涉及国防知识产权事项内容编写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涉及国防知识产权事项内容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