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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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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军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    点击率:44469次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军工系统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四川军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8年316


2018年四川军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工行业再上新台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四川军工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全川军工系统的全面实施,以新理念新举措引领安全生产工作新发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四川军工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全川军工系统的落地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执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军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职业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实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的年度目标。

三、重点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抓好安全生产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到军工系统各项工作中,既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要进一步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一以贯之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新时期四川军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提高安全发展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四川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到军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安全发展、标本兼治、源头管控、综合治理,重点抓好责任落实、依法治理、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和基础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三)扎实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列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我办下发的《四川军工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本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任务台账,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地生根。各级安委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决策、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协调保障等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省国防科工办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适时组织对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多层级、全链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各级领导、型号两总、技术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实施风险管控。发挥工会和党团组织作用,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军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和构建标准体系,优先制定相关的监管标准规范,推进军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和使用规范,研究制定工艺技术安全审查规范、国防科研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军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规范,引导支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制定“四新”安全标准。

(六)严格安全准入和源头管控

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监督指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规范开展军工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工艺技术安全性审查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完善军工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规范立项阶段安全评估,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周边安全保障措施的论证,强化关键工艺路线、重大风险及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评价,规范开展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加快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严格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的定员定量及安全措施管控

七)加强重点型号任务安全保障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武器装备重点型号科研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型号“两总”任期安全责任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管理。强化总体单位与承研承制方安全责任分工。坚持审慎原则,充分辨识承接研制任务、多品种轮换生产和不均衡生产的安全风险,强化行政指挥和技术决策安全责任,落实风险评估和工艺技术安全性审查有效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及时部署防范治理工作。加强武器装备科研试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八)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

针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存在的军工危险化学品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防范措施督导核查。加强军工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安全管控,全面推进军工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一书一签”编制及使用工作,实现安全管理信息化和监控视频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的辨识、再评估、再确认,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化生产,加大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消减力度,加快推进3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短期内技术改造不到位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和管控措施,坚决压减现场作业人数,确保不发生较重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九)继续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推动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补充完善专业达标、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设置重大事故隐患否决项。完善考评机制,强化重大事项现场审查,加大自评工作的考评权重,鼓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创新,持续推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督审核,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闭环和技术、管理“双归零”,提高考评工作的质量、进度和保密管理水平。

(十)创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全面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领导谈话、查阅档案、实地问询、知识测试、视频回溯、技术检测、举报核查等多种手段,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或联合检查,加强民口配套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军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整改闭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失职问责和通报力度。

    (十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军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武器装备研制的生命线”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理念,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修订完善安全培训大纲、教材和题库,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型号“两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手段、新途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提升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尊重规程、敬畏制度的法治观念。

(十二)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国家国防科工局、省国防科工办将大力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军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三)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及应急管理

    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干”,在产品安全设计、工艺安全技术审查、安全评价、监督检查、专业技术培训、职业病危害检测与风险评估、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完善相应的专业专家队伍,强化专业支撑、专业指导、专业监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提高安全管理队伍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础数据信息化,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和保障能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要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配备专用应急装备器材,加强应急培训和联动;落实重大危险源、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和应急预案的审核及报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工作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先期险肇情形的预警预判,完善现场应急处置卡,提升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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