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9日、25-26日,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6〕5号)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结合《2016年四川军工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我办民爆处会同绵阳市、眉山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两市工业硝酸铵销售企业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的督查方式,以工业硝酸铵“销售、储存和运输,液态硝酸铵管理,硝酸铵复混肥改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应急管理工作” 情况为主要内容,对绵阳和泽硝铵销售有限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硝酸铵销售公司进行现场专项督查。两家民爆销售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集中开展工业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总的来说,两家工业硝酸铵专项整改行动实施效果明显。同时,督查组对企业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液态硝酸铵储罐区的现场管理,详细分析液态硝酸铵储罐危险因素,认真全面评估灌区、库区的安全危害风险,加大防恐、防盗、防丢失、防渎职及监管、监控管理力度,实施有效应对措施,确保重点、关键区域安全平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