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217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科工安密〔2016〕626号)要求,结合全省军工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排建档、精准施策、分工定责、跟踪督办”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采取管理、工程、技术等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末,消除3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大幅消减10~29人危险作业场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核定标准
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是指:在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存、装卸、销毁等活动中,存在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发生一次事故,可能导致10人以上(含10人)人员伤亡的长期固定作业场所。
三、治理方式
(一)优化劳动组织,采取多班轮换、工序先后操作、移出辅助作业等方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二)采取隔离措施和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实现人机隔离和作业空间隔离。
(三)通过在建项目消减现有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
(四)实施关停并转和重组,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军品持续订货量不足、单位自筹改造困难的能力。
(五)采用先进工艺,改进工艺布局,实现生产线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低毒无毒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科技攻关,研发先进生产模式、先进工艺和关键安防技术、设备,为进一步消减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创造条件。
对于暂无治理方案或采取其他治理方式的,要分析论证并说明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及时组织力量摸排本单位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情况。涉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应论证其治理方案并填报《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治理方案统计表》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明细表》。其中,与2013年统计上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逐一说明原因。
各单位(含无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应将自查情况于2016年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办。
(二)审核上报
在对各单位上报的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我办将汇总上报国防科工局。
(三)应急预案备案
各单位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应急预案,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在上报我办备案。
(四)集中治理
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治理工作。其中,采取优化劳动组织和隔离方式的,应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务必将重特大事故作为绝对不可触及的底线。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牵头带头,抓紧组织实施,加强绩效考核,落实人力、物力和资金等保障措施。
(二)统筹实施,分工定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个方案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同的治理方式应由投资、科研、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职能部门对口负责。
(三)全面摸排,精准施策。要确保摸排工作真实、准确、全面,杜绝瞒报、漏报、谎报情况发生。结合现场实际,在辨识风险和科学核定岗位、人员、危险物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加强工程分析,对症下药,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国防科工局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将适时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我办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期中督查、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治理方案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每年6月和12月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我办。
(五)加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开展领导带队巡查。每个危险作业场所都要建立单独的基础档案,并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健全地方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值班制度,组织岗位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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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