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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5日    点击率:58151次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217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科工安密〔2016〕626号)要求,结合全省军工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排建档、精准施策、分工定责、跟踪督办”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采取管理、工程、技术等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末,消除3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大幅消减10~29人危险作业场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核定标准

    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是指:在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存、装卸、销毁等活动中,存在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发生一次事故,可能导致10人以上(含10人)人员伤亡的长期固定作业场所。

    三、治理方式

    (一)优化劳动组织,采取多班轮换、工序先后操作、移出辅助作业等方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二)采取隔离措施和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实现人机隔离和作业空间隔离。

    (三)通过在建项目消减现有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

    (四)实施关停并转和重组,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军品持续订货量不足、单位自筹改造困难的能力。

    (五)采用先进工艺,改进工艺布局,实现生产线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低毒无毒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科技攻关,研发先进生产模式、先进工艺和关键安防技术、设备,为进一步消减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创造条件。

    对于暂无治理方案或采取其他治理方式的,要分析论证并说明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及时组织力量摸排本单位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情况。涉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应论证其治理方案并填报《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治理方案统计表》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明细表》。其中,与2013年统计上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逐一说明原因。

    各单位(含无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应将自查情况于2016年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办。

    (二)审核上报

    在对各单位上报的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我办将汇总上报国防科工局。

    (三)应急预案备案

    各单位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应急预案,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在上报我办备案。

    (四)集中治理

    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治理工作。其中,采取优化劳动组织和隔离方式的,应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务必将重特大事故作为绝对不可触及的底线。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牵头带头,抓紧组织实施,加强绩效考核,落实人力、物力和资金等保障措施。

    (二)统筹实施,分工定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个方案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同的治理方式应由投资、科研、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职能部门对口负责。

    (三)全面摸排,精准施策。要确保摸排工作真实、准确、全面,杜绝瞒报、漏报、谎报情况发生。结合现场实际,在辨识风险和科学核定岗位、人员、危险物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加强工程分析,对症下药,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国防科工局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将适时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我办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期中督查、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治理方案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每年6月和12月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我办。

    (五)加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开展领导带队巡查。每个危险作业场所都要建立单独的基础档案,并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健全地方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值班制度,组织岗位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卿 泉028-86755831,86510591(传真)

    通信地址:成都市东华正街33号华顺大厦 邮编:610015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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