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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33号
来源: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0日    点击率:53100次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防科工局关于做好2016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科工管〔2016〕46号)要求,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科工管〔2010〕1240号)规定,现将四川省2016年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辖区内所有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单位自查与附件材料报送

    (一)自查组织

    各持证单位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规定,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于3月15日前认真组织完成本单位年度许可自查工作。

    (二)材料报送

    各持证单位应于3月25日前编制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并上报相应的许可管理部门。纸质《自查报告》(含附件材料)一式1份,自查报告的Word文档电子光盘1张。

    (1)取得第一类许可证的持证单位,《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应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许可办。

    (2)仅取得第二类许可证的持证单位,《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应上报四川省国防科工办。

    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本单位许可能力保持的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许可年检材料。对在许可年检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提交许可年检材料的单位,许可管理部门将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三、监督抽查

    (一)由国防科工局机关有关部门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四川等5个省区的部分取得许可单位开展监督抽查。按照中央推广随机抽查的精神,从2016年起,国防科工局将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由国防科工局随机抽取后,于5月底前通知相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二)为检查书面审查延续许可单位的能力保持情况,由国防科工局机关组织或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以书面审查方式延续许可的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四、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及说明(2015年版)》发布后,原取得的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属于放开范围、许可资质将不再延续的持证单位,在国防科工局未正式注销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开展许可年检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拟不再申请延续许可的单位,必须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的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防科工局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申请书》,同时报送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和省国防科工办。

    国防科工局许可办联系人:

    潘英立,010-88581652。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经济运行处联系人:

    郝国强,负责中央军工在川企事业单位、民口配套单位,028-86710436;

    汪恺夫,负责地方电子军工单位,028-86622541。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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