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国防科工局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15〕7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将国防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在国防科研工作中建立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要求,按时呈交国防科技报告。
联系人:蒋英,028-86755452;覃红,028-86614597。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