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省国防科工办向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爆〔2013〕12号),要求各地、各级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属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省民爆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截止目前,省国防科工办已会同各生产点所在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7名行业专家,完成了对全省29个民爆生产点的安全大检查,各市(州) 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完成23家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