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至15日,我办率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十二督查组,对广元市进行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相关要求,督查组仅由涉及相关专业的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我办有关人员组成,并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不先听汇报、临时确定被检单位、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广元市政府、旺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魏宏省长“三个务必”要求的措施和办法,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到操作层面;相关企业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推进和实施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两会”期间的安排部署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督查组一行直接奔赴现场,重点对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旺苍县明源煤业有限公司、旺苍县白水卢家坝水泥公司和中国石油广元分公司广元油库等4家单位的作业现场、复产煤矿井上及井下相关设施设备和操作手工作情况、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现状和油库多个5万立方米储油罐及周边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在现场随机抽查了操作手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熟悉程度,同时,也认真听取了相关企业的汇报,仔细查阅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及资料情况、尤其是煤矿企业复产复工后对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在此次督查中,督查组也听取了广元市政府和旺苍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汇报,并对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LNG工厂施工现场进行了指导,重点对动力安全设施提出了要求。总体来看,广元市政府、旺苍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魏宏省长提出的“三个务必”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稳中求进,重点突出、措施落实,实现了“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零问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并全面实施,一线操作手较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较健全,安全措施较有效,也较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督查组对4家企业提出了10条整改意见,并将情况通报了广元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承诺,将对提出的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严格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广元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承诺将积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