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以维护低空通用航空飞行秩序保障安全为前提,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情况,拟制《四川省首批低空协同管理空域》和《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运行规则(暂行)》。
2018年12月5日,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以西空参航﹝2018﹞22号文批复同意划设四川省首批低空协同管理试点空域,首批低空协同管理试点空域自2018年12月20日启用;2018年12月14日,成都地区空中交通管制协调委员会以空管协﹝2018﹞3号文批复同意《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运行规则(暂行)》,自2018年12月20日零时起实施。
现正式对外发布。在协同管理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按《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运行规则(暂行)》运行,其余飞行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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